如果您是幼儿的父母,您就会明白幼儿(尤其是 3 岁以下的孩子)可能需要更多的灵活性。有时候这意味着另一位父母想要得到过夜的探视时间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喂养而变得困难。也许在孩子足够大之前需要处理分离焦虑的情况。在安排探视时间时甚至可能需要考虑孩子的医疗需求。即使是同一个家庭的孩子,也可能与他们的兄弟姐妹在年轻时有不同的需求和日程安排。
因此,统一的方法可能不是对孩子最好的,这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法院对年幼的孩子会有什么安排呢?法院如何决定在孩子满 3 岁之前该使用什么来作为探视时间?
根据德州家庭法153.254 条,法院在对于 3 岁以下儿童的探视时间做出决定时会考虑 13 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 在本次诉讼之前和期间为孩子提供的照顾;
(2) 与任何一方分离可能对儿童造成的影响;
(3) 双方作为照顾者的可用性以及双方亲自照顾孩子的意愿;
(4) 儿童的身体、医疗、行为和发育需要;
(5) 当事人的身体、医疗、情感、经济和社会状况;
(6) 探视期间将在场的当事人以外的个人的影响;
(7) 探视期间有兄弟姐妹是否在场;
(8) 孩子需要与父母双方建立健康的依恋关系;
(9) 孩子是否需要连续性的常规;
(10) 当事人住所的位置和距离;
(11) 对临时探视时间的需要,该时间表逐渐转变为预期命令中提供的时间表,建立于:
(A) 孩子的年龄;或者
(B) 一方与儿童的接触很少或不一致;
(12) 双方分担抚养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和
(13) 有关对儿童最大利益的任何其他证据。
如您所见,该列表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因此,当您想要把您在探视时间方面的立场向法院提出时,或者即使您正试图为您的孩子制定探视时间计划,您也应该考虑这些相同的因素。您还应该收集证据来支持您的推理。
或者还有其他方案可以让每个人和孩子的探视时间更舒适。
如果您是正在经历有关幼儿的监护权争议,您应该首先与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交谈。这种类型的诉讼有时候并不是简单明了的。它需要法律论证和分析。因此,如果您得到律师的帮助来完成整个过程,可能会对您更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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