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讓您開始與孩子建立關係的途徑有幾種。如果您曾經與另一方父母結婚,或者已經獲得法院簽發的監護令(在德克薩斯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那麼您可能需要修改您的法院命令。但是,在您急著去法院提交您的訴訟文件之前,您應該考慮是否先與律師交談並討論您想做什麼。有時候因爲您的處境,可能某些事情是您不能也不應該做的。您不會想在沒有策略或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以提出有力證據的情況下開始您的案件。例如,如果問題出在您的酒癮上,那麼當您仍然有酒癮問題時,回到法院可能會令您一無所獲。實際上,這樣做甚至可能會損害您將來獲得監護權和育兒時間的機會。
為了修改孩子的監護權和育兒時間,您必須滿足幾個法定的要求:
證明您提出的改變符合您孩子的最佳利益,並且
證明以下至少一項是正確的:
a. 受該命令影響的兒童,保護人或其他人的情況發生了實質性的重大變化,或者
b. 這個孩子至少12歲,並告訴法官(在法官的審判室中)他想和誰住在一起,或
c. 具有主要監護權的人已允許其他人成爲孩子的主要照顧人至少六個月。 (例外:這不適用於主要監護人正在進行軍事部署的情況。)
請參閲德州家庭法典第156.101章。
確定您的情況是否能滿足這些要求涉及對您情況是需要法律分析的。儘管您可以自己嘗試分析,但是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更好地幫助您確定這一點。此外,有某些情況是需要仔細的計劃和策略的。例如,如果您有酒癮,則可能需要證明自己已經解決了問題並且不太可能複發。律師可能會更了解如何建立案件並有效地提出有力證據。畢竟,您沒有時間和金錢來繼續上法庭。
如果您從未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向法院申請授予父母權利的法院命令,那麼您可能必須提起首次訴訟,以確立自己作為合法父母的地位。這通常適用於從未與孩子的另一父母結婚或者孩子非婚生的情況下。父親或非妊娠(或非生育父母)可能還需要採取其他步驟來建立監護權。例如,您可能需要進行基因測試,以證明孩子是您的親生孩子。因此,在您前往法院之前,您可能至少需要諮詢律師,才能確定需要用到哪種文件和證據。否則,您可能會浪費時間和金錢,但仍然無法確立自己的父母權利。
爲人父母有時會很困難並且充滿挑戰,但是從中獲得的快樂可能是無價的。您只有一次機會陪伴您的孩子度過孩子寶貴的童年。您對孩子一生的影響在他/她出生的那一刻已經開始了。開始或恢復這種關係可能還為時不晚。至少值得您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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