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能讓某人在德州提起離婚訴訟,該人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雙方在過去六個月內都居住在德州。
提出離婚的人(也稱為“請願人”)在過去6個月中一直居住在德州。
被提出離婚訴訟的人(也稱為“被告人”)過去6個月在德州定居。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完全不允許各方離開德州。
為了讓德州成爲您的住所地,您必須居住在德州,而且您有讓德州成為您的固定的永久性住所的目的。但是,如果您是以前不是德州居民的軍人的話,只要您能滿足以下要求,您仍然有資格申在德州申請離婚訴訟:
您在美國軍隊中服役,過去六個月一直駐守在德州的一個或多個軍事設施;或者
您已與一名軍人結婚,並且在最近六個月的配偶服役期間陪同您的配偶前往德州。
還有,暫時缺席並打算返回的通常不會破壞已建立住所的連續性。您的情況是否滿足住所要求可能因事實而異,有時需要法院做出決定。
此外,即使您符合在德州申請離婚的要求,也應確保您在正確的縣提出申請。就像您無法在任何州提起訴訟一樣,您也無法僅在您想要的任何縣開案。您必須首先滿足在該縣的居住要求。
一般來說,要想獲得居民資格,您必須親自在該縣居住。要在特定縣提出訴訟,您需要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如果雙方過去六個月都居住在德州,則任何一方都必須在該縣居住至少90天。
如果只有請願人在過去6個月中居住在德州,則請願人必須在該縣居住至少90天。
如果過去六個月中只有被告人居住在德州,則被告人需要居住在該縣。
請意識到,滿足住所和居留要求可能足以提起訴訟,但可能不足以使法院擁有對案件的各個方面做出決定的管轄權。確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以及案件是否在具有適當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可能需要進行複雜的法律分析。
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滿足提交要求,或者不確定自己所在的法院是否具有適當的管轄權,您應該律師談談,並可能聘請律師為您提供幫助。在錯的法院提出訴訟可能不僅會給您帶來額外的壓力和麻煩,還會浪費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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