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如果您認為您或您的孩子處於緊急情況並需要警方立即提供幫助,請致電 9-1-1。
有時候,警察只能服從法院的命令。雖然您擔心您的孩子可能會處於危險之中,但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警方可能無法阻止另一方家長接走孩子。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發現自己不得不交出孩子,即使這樣做讓您感到不安。
這是否意味著您別無選擇,只能通過漫長的法律成勛來嘗試修改監護權和養育時間?如果您因擔心孩子的安全而不想給對方提前通知怎麼辦?
幸運的是,根據德州民事訴訟規則 (TRCP),法院可以在適當情況下不通知對方當事人而授予臨時限制令 (TRO)。
根據 TRCP 規則 680,
除非從宣誓書或經核實的投訴所顯示的具體事實清楚地表明,在送達通知之前將對申請人造成立即和無法彌補的傷害、損失或損害,否則不得在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下授予臨時限制令聽證會上。
根據臨時限制令,您可以要求法院立即採取各種救援措施,例如阻止另一方與孩子接觸,或命令另一方只能在受監督的環境下接觸孩子。您還可以根據您的特殊情況向法院提出其他合理的請求。
如果法院批准了您的請求,該命令將立即生效,並在一段時間後到期,但有限期不會超過 14 天。您或許可以請求延期,但這取決於法院的裁判。在某些情況下,延期甚至可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下才能進行。
在 TRO 到期時,法院通常會將雙方到法院進行審訊,以確定是否應以臨時命令的形式延續 TRO裏的限制,以及是否應發出其他命令。
對於那些不熟悉法律程序的人來說,申請 TRO 的過程可能會很複雜。如前所述,它需要向法院證明符合規則要求的原因,並且需要附有宣誓書和經過驗證的投訴書。將 TRO 交給法官簽署也是一個不同於通常為其他類型的請願書所做的過程。
因此,如果您覺得有必要申請TRO,您應該向經驗豐富的家庭法律師尋求幫助。這是一個緊迫的時期。您可能沒有時間浪費並嘗試自己解決這個問題。
本博客中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 這不是法律建議,您對本博客的查看不會形成任何律師-客戶關係。
© 2021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