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擔心我孩子的安危! 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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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母,最可怕的事情之一就是知道您的孩子可能處於危險之中,卻不知道您可以做些什麼來保護您的孩子。 你應該直接報警嗎? 如果警察仍然讓您將孩子歸還給對方怎麼辦?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會不會違反法院的命令? 您該如何保護您的孩子並且仍然不違反法院的命令呢?

注意:如果您認為您或您的孩子處於緊急情況並需要警方立即提供幫助,請致電 9-1-1。

有時候,警察只能服從法院的命令。雖然您擔心您的孩子可能會處於危險之中,但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警方可能無法阻止另一方家長接走孩子。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發現自己不得不交出孩子,即使這樣做讓您感到不安。

這是否意味著您別無選擇,只能通過漫長的法律成勛來嘗試修改監護權和養育時間?如果您因擔心孩子的安全而不想給對方提前通知怎麼辦?

幸運的是,根據德州民事訴訟規則 (TRCP),法院可以在適當情況下不通知對方當事人而授予臨時限制令 (TRO)。

根據 TRCP 規則 680,

除非從宣誓書或經核實的投訴所顯示的具體事實清楚地表明,在送達通知之前將對申請人造成立即和無法彌補的傷害、損失或損害,否則不得在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下授予臨時限制令聽證會上。

根據臨時限制令,您可以要求法院立即採取各種救援措施,例如阻止另一方與孩子接觸,或命令另一方只能在受監督的環境下接觸孩子。您還可以根據您的特殊情況向法院提出其他合理的請求。

如果法院批准了您的請求,該命令將立即生效,並在一段時間後到期,但有限期不會超過 14 天。您或許可以請求延期,但這取決於法院的裁判。在某些情況下,延期甚至可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下才能進行。

在 TRO 到期時,法院通常會將雙方到法院進行審訊,以確定是否應以臨時命令的形式延續 TRO裏的限制,以及是否應發出其他命令。

對於那些不熟悉法律程序的人來說,申請 TRO 的過程可能會很複雜。如前所述,它需要向法院證明符合規則要求的原因,並且需要附有宣誓書和經過驗證的投訴書。將 TRO 交給法官簽署也是一個不同於通常為其他類型的請願書所做的過程。

因此,如果您覺得有必要申請TRO,您應該向經驗豐富的家庭法律師尋求幫助。這是一個緊迫的時期。您可能沒有時間浪費並嘗試自己解決這個問題。

本博客中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 這不是法律建議,您對本博客的查看不會形成任何律師-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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