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收到“離婚文件”時,您可能會注意到一群法官簽署了一份“Standing Order”,禁止您做一連串的事情。對於對離婚感到意外的人來說,這可能會非常令人震驚。畢竟,您甚至沒有見過法官或與法官交談過。他們怎麼可能已經對您下法令了呢?
不要驚慌。這是家庭法程序中非常正常的一部分。這份名為《關於兒童、財產和當事人行為的常規命令》(通常稱為“Standing Order”)的文件很長,是一份由您所在縣的所有地區法院法官簽發並簽署的文件(而很多縣都有的),適用於涉及離婚和子女監護權的案件。制定該議事規則的理由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及其子女,以及保全他們的財產”。
那麼什麼是“Standing Order”呢?
好吧,根據您是否有離婚或子女監護權問題,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
如果您涉及離婚,“常規”可能包括禁止雙方互相騷擾、隱匿或銷毀證據、對證據披露作出虛假陳述、轉移或隱匿財產等規定。其他條款,以進一步定義您在離婚過程中對您的財產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
如果您涉及兒童監護權案件,“常規”可能包括諸如一方在孩子的住所、旅行、就學等方面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的規定。它也可能禁止父母騷擾或隱藏孩子。
一般而言,“常規程序”還可能提及各方在信息服務和披露方面必須遵守的其他要求。
儘管“常規”可能看起來勢不可擋,但重要的是您要注意所述規定。這是法院發布的命令,違反它可能會導致制裁併對您的案件產生負面影響。
如果您對“常規”有疑問,最好與經驗豐富的律師交談,他們可以更好地指導您,以免您意外發現自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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