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在德州,离婚最终定案是有60天的等待期的(在某些情况下除外)。
实际上,这60天的等待期并不是德州独有的。许多州在完成离婚和法官批准离婚法令之前也有相似的等待期。实际上,一些州在当事人甚至可以申请离婚和/或合法分居之前也是有等待期的(有时称为“冷静期”)。 (注意:德州是没有合法分居的。)
那么,您如何知道这60天的期限该何时结束呢?事实证明,这并不像听起来那么简单。首先,您必须弄清楚原离婚申请是何时提出的。然后,您从该天算起60天,不包括递交申请的那天,但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如果第60天是落在周末或节假日的话,那么您将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一旦您达到60天的等待期,法院即可为您的离婚作出最终判决。
但是,如果您不能等那么久怎么办?法院可以在以下的两种情况下对离婚申请做出最终判决:
您的配偶最终因涉及对您或您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而被定罪或被延期审判;或者
您有一个有效的保护令或一个地方法院的紧急保护令,而该令是基于发现您的配偶在婚姻期间犯下的家庭暴力。
请参阅德州家庭法典第6.702节。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希望立即离婚,您可能需要与律师交谈以确定您是否符合以上的例外之一。由于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提供证据和证词,因此您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来协助您。
当然,60天的等待期只是最短的天数。如果您和另一方出于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有需要把时间押后,您也能选择等待,然后再要求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但是,请注意,您不能等待太久,因为通常在没有协议或不解决案件的情况下,法院是有权力撤销案件的。如果您对您的情况有任何的不确定,您至少应该首先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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