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婚姻过程中任何由一方配偶提供给另一方的礼物均被视为接受方的独有财产。这与礼物可能是用共同财产资金购买的事实无关。此外,从另一方配偶收到的礼物是独特的,因为从该礼物产生的任何收入通常也被视为接收方的独有财产。对于其他的独有资产,情况可能并非总是如此。
但是,这可能不只是说“这是礼物”就能那样简单确认的。毕竟,除非有另外证明,否则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通常被视为具有共同财产性质的。提出索赔的人(通常是接收方)通常承担证明其性质独立的举证责任。鉴于大多数夫妻在赠送和接受礼物时都不会考虑这一点,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有时候很难证明这一点。
那么,您该如何证明您的新钻戒或全新汽车(比方说,是给您的圣诞节礼物)在本质上是独立的呢?以下是法院可能考虑的一些事项:
书面文书。是否有任何书面形式的证据可以证明该物品是送给接受方的礼物?可能是契据,圣诞贺卡,短信,或者任何可以表明赠与方打算将其作为礼物赠予接受方的东西。
外观。是否有目击者看到赠予方有天赠与的举动?赠与方是否在公开声明中表示有意向接收方赠送礼物?赠予方在将财产交给收受方后对此礼物的处理态度如何?
礼物确定的元素。礼物确定的元素满足了吗?通常,法院在考虑确定东西是否是礼物时会考虑三个要素:(1)送赠礼物的意图,(2)把礼物送出的举动和(3)接受礼物的举动。
因此,当您拥有物超所值或潜在超所值的礼物时,可能需要确保您有有力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会认为“礼物”实际上仍然是共同财产,并且能作为共同财产那样分割给双方。此外,法院可能会认为“礼物”产生的任何收入也将是共同资产。
尽管保留礼物的证据很重要,但仍可能会有证据不足的风险。解决该问题的更好方法是签订婚后协议,明确说明礼物的细节和当事人的意图。由于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文件,因此您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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