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況下,您可能不必擔心,因為它很可能會被發配到您和配偶的名賬戶上。
現在假設您正在離婚。 突然,您可能會發現自己無法使用這些帳戶。 或者,您可能會意識到,您根本不知道稅務局將從何處開始發送支票。 那怎麼辦?
您必須意識到的一件事是,稅務局並不一定會意識到您現在正在辦離婚。 國稅局只是將支票發送到其係統中歸檔的最新納稅申報單上填寫的那個帳戶。 因此,如果碰巧是聯名帳戶,那就太好了! 至少,您知道它是什麼時候進入賬戶裏的。如果它進入了您的配偶的獨立帳戶裏,那麼您可能不知道支票是否已經存入。
即使稅務局把錢存入聯名賬戶裏,那麽這筆錢的分配也不一定是雙方五五平分那麽簡單。比如説,由於它是在婚姻過程中獲得的,因此很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寫也可能會有一些例外。此外,如果當事雙方之間在如何分配這筆錢的方面沒有達成協議,那麼您可能最終需要法院來做出裁決。
而且,基於孩子的那部分紓困金呢?那應該交給擁有主要監護權的那方,還是五五平分?
因此,如果您尚未經歷過上兩次的紓困金發配,並已採取某種形式的協議或判斷來解決此問題,則您可能需要考慮在此潛在問題出現之前進行處理。
您可以嘗試自己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由於這可能涉及雙方之間的書面協議,因此,為了確保該協議的措詞清晰並有應有的法律效用,您可能應該讓律師來處理(或至少事先向律師探討一下)。這樣會助於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以後必須以昂貴的方法去清理此事製造的混亂情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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