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與電子郵件之間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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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是當今最流行的通信形式之一。 在2014年進行的蓋洛普(Gallup)研究中得出結論,在美國發短信是50歲以下的人最常用的交流方式。但是,當您想在法庭上將其用作證據時,短信並不是最佳的選擇。

說實話。 您可能有一部智能手機。 您可能現在正在使用智能手機閱讀此博客。 智能手機能非常方便我們執行日常任務,例如閱讀新聞,在GPS上查找方向,玩遊戲, 還有通過短信與其他人進行通信。

説實話,您是否還記得上次只通過電話來跟別人聯係是在什麽時候? 不足為奇的是,我們許多人大多會使用短信與他人進行交流。 但是,您可能會發現,短信用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時會給您帶來麻煩。

首先,文本消息可能常常是不可恢復的。 因此,如果您的手機不幸掉入馬桶,則手機中存儲的所有消息和媒體文件可能會永遠丟失。 服務提供商可能會記錄消息的發送或接收時間以及傳輸的媒體文件的大小,但是它們不太可能擁有消息的內容。 當然,您可以要求對方在他/她的手機上進行製作。 但是,您真的相信他/她生產的產品嗎?

其次,人在用手機打字時的速度都是比較快,尤其是在您感到沮喪或情緒激動時。 因此,當您意識到自己可能覺得剛剛在短信裏打的字有些不妥時,您可能已經習慣性地按了“發送”。 然後,這條已發出的短信將會成爲r說實話。 您可能有一部智能手機。 您可能現在正在使用智能手機閱讀此博客。 智能手機能非常方便我們執行日常任務,例如閱讀新聞,在GPS上查找方向,玩遊戲, 還有通過短信與其他人進行通信。

説實話,您是否還記得上次只通過電話來跟別人聯係是在什麽時候? 不足為奇的是,我們許多人大多會使用短信與他人進行交流。 但是,您可能會發現,短信用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時會給您帶來麻煩。

首先,已發到手機裏的短信通常是不可恢復的。 因此,如果您的手機不幸掉水裏了,您可能會永遠失去您的手機中存儲的所有消息和媒體文件。 手機服務商可能會記錄消息的發送或接收時間以及傳輸的媒體文件的大小,但是它們不太可能擁有消息的內容。 當然,您可以要求對方交出在他/她的手機裏的信息。 但是,您真的相信他/她提供的信息嗎?

其次,人在用手機打字時的速度都是比較快,尤其是在您感到沮喪或情緒激動時。 因此,當您意識到自己可能覺得剛剛在短信裏打的字有些不妥時,您可能已經習慣性地按了“發送”。 然後,事情可能會讓您追悔莫及了。 因爲一旦發出,您可能就無法把它撤回了。

第三,短信容易被作假。 您只需在Apple Store或Google Play中搜索一下,您就會發現至少有好幾個用於創建假短信的應用程序。 就這樣,您最初認為是可靠證據的那些消息可能突然變得不再那麼可靠。 當在法庭上用作證據時,這種作假的可能性也可能會帶來一些證物的可靠性和認證的問題。

第四,短信還有時間戳記的問題。 例如,今天發送的消息可能會被標記為“今天”。 如果您對這些消息進行截圖並將其發送給您的律師,您可能在數月後試圖弄清“今天”是何時的時候發現您再也不記得正確的時間了。

最後,短信很難清晰地打印出來。 螢幕擷取畫面一次只能擷取幾條訊息。 如果您嘗試擷取一段較長時間的訊息是,您可能最終會打印出數百頁的屏幕截圖。 更別提要按時間順序排列它們了!

那麼,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案呢?答案是 — 電子郵件。

與短信相比,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通信具有以下優點:

  1. 只要您不將其從電郵垃圾箱中永久刪除,您就會保留很長時間的記錄(可能直到您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消失爲止)。即使其他人刪除了一些電子郵件以嘗試造成差異, 您也許可以從電子郵件提供商那裡獲取記錄,不僅可以獲取交換時間,還可以獲取其內容。

  2. 人們在發送電子郵件是通常會有些遲疑。這少量的時間差距可能會給您思考的機會,讓您清楚地考慮是否真的要發送這封電郵。您也可以選擇將電子郵件保留為草稿。這樣,您可以執行其他操作,返回,重新閱讀,然後查看是否仍要發送出去。

  3. 由於前面提到的觀點,因爲服務提供商可能能夠提供交換的內容,因此電子郵件更難偽造。

  4. 電子郵件具有清晰詳細的時間戳記。它包括發送和接收電子郵件的日期(不僅僅是一個模棱兩可的“今天”)和時間。與短信相比,對電子郵件進行認證要容易得多。

  5. 電子郵件更易清晰地打印和整理。當然,有時候電子郵件也會包含以前發送的信息内容,把每一個郵件變得越來越長。但是這些都是可以輕易處理掉的。

當然,除了電子郵件和存儲功能外,還有其他網站和應用程序,例如OurFamilyWizard,是能夠提供用於讓父母交流目和儲存信息的其他功能。但是,如果您不希望支付訂閱費來用這些平台,那麼在可能需要把雙方的對話記錄用作法庭證據的情況下,您可以至少開始使用電子郵件來代替短信作為常規交流的方式。您的律師將感謝您的。

本博客中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 這不是法律建議,您對本博客的查看不會形成任何律師-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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