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和薪金收入(包括佣金,加班費,小費和獎金)。
自僱收入
遣散費
退休金
社會安全福利金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補充安全收入 (supplemental security benefits) 除外)
退伍軍人事務傷殘津貼(非與服務相關的傷殘撫卹金除外)
失業救濟金
傷殘及工傷補償金
贍養費(實際收到的)
子女撫養費(實際上由債務人收取的)-如果涉及多個家庭
淨租金收入
利息收入
資本收益(已實現和實際收到的)
信託基金分配
年金收入(實際收到的)
禮物和獎品(實際收到 )
能被視為收入的收入
其他的收入
淨資源的計算通常不考慮以下內容:
在計算淨資源量時,法院還必須減去以下內容:
聯邦和州所得稅(以特定方式)
社會安全稅
非自願退休計劃供款
工會會費
兒童健康保險,牙科保險或現金醫療支持
參見德州家庭法典第154.062章。
確定債務人的淨資源後,可以根據以下準則計算子女撫養費:
對於住在一個家庭的孩子。
如果1個孩子=債務人每月淨資源的20%
如果2個孩子=債務人每月淨資源的25%
如果3個孩子=債務人每月淨資源的30%
如果4個孩子=債務人每月淨資源的35%
如果5個孩子=債務人每月淨資源的40%
如果超過6個孩子=不少於5個孩子的金額。
對於居住在一個以上家庭中的兒童來說,情況可能會更加複雜。
參見德州家庭法典第154.125-154.126章。
無論哪種方式,您都可以使用德州Attorney General提供的子女撫養費計算器來確定您的子女撫養費指導方針。
另外,請記住,此博客的信息僅基於兒童撫養指南中提供的信息。法院始終可以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應該偏離準則。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正在參與有關兒童撫養費的訴訟,那您可能應該先諮詢律師,然後再決定是否應該繼續爲自己辯護。
本博客中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 這不是法律建議,您對本博客的查看不會形成任何律師-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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