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倆都達成協議了。 我們可以馬上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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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您的配偶決定離婚了。 這是一個共同的決定。 你們倆都認為這樣做是最為適合的。 您們同意應該如何分配財產。 您們同意房子該歸誰。 您們甚至同意怎樣一起養育孩子! 因此,你們一起去了法院,填寫了離婚請願書,並簽署了離婚協議書。(甚至是在公證人之前簽字的!)但是當您試圖讓法官簽字時,您突然被告知您還不能離婚! 但為什麼啊? 您們同意一切的事項的呀! 沒有什麼可爭的。 你為什麼不能馬上離婚呢?

事實證明,在德州,離婚最終定案是有60天的等待期的(在某些情況下除外)。

實際上,這60天的等待期並不是德州獨有的。許多州在完成離婚和法官批准離婚法令之前也有相似的等待期。實際上,一些州在當事人甚至可以申請離婚和/或合法分居之前也是有等待期的(有時稱為“冷靜期”)。 (注意:德州是沒有合法分居的。)

那麼,您如何知道這60天的期限該何時結束呢?事實證明,這並不像聽起來那麼簡單。首先,您必須弄清楚原離婚申請是何時提出的。然後,您從該天算起60天,不包括遞交申請的那天,但包括週末和節假日。如果第60天是落在周末或節假日的話,那麼您將推遲到下一個工作日。一旦您達到60天的等待期,法院即可為您的離婚作出最終判決。

但是,如果您不能等那麼久怎麼辦?法院可以在以下的兩種情況下對離婚申請做出最終判決:

  • 您的配偶最終因涉及對您或您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而被定罪或被延期審判;或者

  • 您有一個有效的保護令或一個地方法院的緊急保護令,而該令是基於發現您的配偶在婚姻期間犯下的家庭暴力。

請參閱德州家庭法典第6.702節

因此,如果您認為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並希望立即離婚,您可能需要與律師交談以確定您是否符合以上的例外之一。由於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提供證據和證詞,因此您可能需要聘請律師來協助您。

當然,60天的等待期只是最短的天數。如果您和另一方出於某種原因或其他原因有需要把時間押後,您也能選擇等待,然後再要求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但是,請注意,您不能等待太久,因為通常在沒有協議或不解決案件的情況下,法院是有權力撤銷案件的。如果您對您的情況有任何的不確定,您至少應該首先諮詢一下律師。

本博客中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 這不是法律建議,您對本博客的查看不會形成任何律師-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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