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在德州,離婚最終定案是有60天的等待期的(在某些情況下除外)。
實際上,這60天的等待期並不是德州獨有的。許多州在完成離婚和法官批准離婚法令之前也有相似的等待期。實際上,一些州在當事人甚至可以申請離婚和/或合法分居之前也是有等待期的(有時稱為“冷靜期”)。 (注意:德州是沒有合法分居的。)
那麼,您如何知道這60天的期限該何時結束呢?事實證明,這並不像聽起來那麼簡單。首先,您必須弄清楚原離婚申請是何時提出的。然後,您從該天算起60天,不包括遞交申請的那天,但包括週末和節假日。如果第60天是落在周末或節假日的話,那麼您將推遲到下一個工作日。一旦您達到60天的等待期,法院即可為您的離婚作出最終判決。
但是,如果您不能等那麼久怎麼辦?法院可以在以下的兩種情況下對離婚申請做出最終判決:
請參閱德州家庭法典第6.702節。
因此,如果您認為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並希望立即離婚,您可能需要與律師交談以確定您是否符合以上的例外之一。由於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提供證據和證詞,因此您可能需要聘請律師來協助您。
當然,60天的等待期只是最短的天數。如果您和另一方出於某種原因或其他原因有需要把時間押後,您也能選擇等待,然後再要求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但是,請注意,您不能等待太久,因為通常在沒有協議或不解決案件的情況下,法院是有權力撤銷案件的。如果您對您的情況有任何的不確定,您至少應該首先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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