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是否有標準的子女探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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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如何處理您的子女探視時間?如果您必須讓法官決定子女探視時間怎麼辦?是否有指南可以用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德州,當雙方無法決定如何處理子女探視時間時,法院通常會使用所謂的“Standard Possession Order” (標準探視令),又名 SPO。 SPO 更常用於 3 歲及以上的兒童。對於比這更小的孩子,子女探視計劃的安排取決於特定的法官和孩子的情況。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此博客

那麼什麼是標準佔有令?

德克州家庭法 153.312- 153.317 定義了標準探視令的細節。

總之,標準探視令分為幾個部分:

  1. 居住在彼此之間 100 英里以下的父母的子女探視時間

  2. 居住在彼此相距 100 英里以上的父母的子女探視時間

  3. 夏天假期內的子女探視時間

  4. 其他假期內的子女探視時間

  5. 在假期裡的周末子女探視時間

  6. 其他的子女探視交替的開始和結束的時間選擇

不幸的是,SPO 的措辭冗長而復雜。因此,當您嘗試解釋和遵循命令時需要小心。

例如,居住在 100 英里以下的人和居住在 100 英里以上的人的子女探視時間包括了周末探視時間。但是,這些訪問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持續時間和頻率是不同的(即使措辭乍一看可能相似)。接送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夏天假期內的子女探視時間也有類似的問題,因為措辭大多相似,但探視時間的持續時間和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很多父母有時對此感到困惑,不知道應該遵循哪一個。

還可以通過選舉請求探視時間(第 6 項)的其他選項。有時,選擇是在命令下來之前進行的,隨後會包含在命令中。有時會在命令裡的特定條件下,雙方可以要求進行選舉。在案件結束後試圖弄清楚這一點的父母們有時可能會忽略這一點。

如果您被捲入了監護權爭議中,或者想了解命令的內容,您應該與經驗豐富的家庭法律師交談。最好讓專業人士向您解釋,而不是讓您自己猜測並冒違反命令的風險。

本博客中提供的內容僅供參考。 這不是法律建議,您對本博客的查看不會形成任何律師-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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